制度建设

关于印发《江西财经大学(家属区)住宅装修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 
[发布时间:2014-10-17] [访问量: ]

 

校属各单位:

《江西财经大学(家属区)住宅装修管理规定》已经2014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

江西财经大学

2014108

 

江西财经大学(家属区)住宅装修管理规定

为规范我校教职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,保护住宅楼的建筑外观和结构安全,维护广大教职工住户的合法权利,根据上级有关法律、法规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装修申请审批

住户对住宅进行装修,必须在装修工程开工前,到资产管理处领取并详细填写《江西财经大学教职工(家属区)住宅装修审批表》,提供装修方案、施工图及装修队伍的相关资料。在资产管理处与校园建设处批准装修方案后,应向后勤保障处、保卫处报告备案。

装修保证金收取1000/每户。装修竣工,经验收无违规装修行为和问题后,保证金全额退还。因违规操作,破坏房屋结构或外观,由装修住户承担全部责任,损失从装修保证金扣除,不足部分由住户承担。

二、装修施工

为了确保楼房的建筑外观、结构及住户人身安全,住户及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:

(一)严禁拆改或损坏楼内公共区域的水、电、气、电话、有线电视等管线设备、设施及结构。

(二)不能改变或损坏楼房的建筑外观、房屋结构、公共设施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,严禁改变或损坏房屋的承重结构、围护结构、排烟道结构、排烟口位置和屋面防水隔热层,不得改变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,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钢筋、砖、混凝土墙体,严禁在外墙上打大洞,不能设置悬挂物。

(三)严禁擅自改变厨房、卫生间用途及地点;在厨房、卫生间的装修中应特别注意保护防水层,并保证装修后的厨、厕无漏水现象发生;严禁将不具备排水功能的房间和部位改为卫生间、厨房或安装给排水设施。装修中及装修后的厨房、厕所等如有漏水现象发生,责任人必须立即自行整改,并承担对相邻住户造成的损失费用。

(四)在装修材料进场搬运过程中,不得损坏公共设施,不得撞坏楼梯扶手及墙壁。

(五)使用电梯应注意安全。装修期间,装修人员凭出入证乘坐电梯;用户转运物品时,不得因材料泄漏污染和损坏电梯,不得将超高、超宽的货物硬行塞进电梯,不得超出电梯的载重量。如有违反,经电梯管理人员制止仍不改正的,学校有权拒绝其使用电梯,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。

(六)不得私自安装室外防盗网、防盗窗、雨棚、花架等。如确需安装,需事先提出申请,经学校批准同意后,统一登记,统一设计、安装。

(七)住户装修时,应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施工,不得改变住房用途,不能从事非居住的任何其他活动。

(八)在住宅装修施工中,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,住户不得在公共场地(包括楼梯间、顶楼、底楼、住房四周)搭建任何建筑物,不得在公共通道上搅拌水泥。

(九)住户装修时,不得影响周边住户的日常生活,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施工,施工时应严格控制噪声。

(十)住户装修时,严禁向楼下抛撒和随处倾倒各类垃圾,住户应按规定向后勤保障处缴纳装修垃圾清运费,并按其要求堆放装修垃圾,以便及时清扫和清运;住户也可自行清运装修垃圾,但必须及时全部清运、清扫干净,且不能影响道路通行及公共环境卫生。

(十一)在装修过程中,户主与施工人员应主动配合资产管理处、校园建设处、后勤保障处及保卫处等部门的检查、监督。

三、竣工验收

装修完工后,户主应向资产管理处申请验收。验收根据审批通过的方案进行,验收合格退还住户装修保证金。

四、处罚

(一)未经批准擅自动工装修者,一经发现,除按每户300元~500元予以处罚外(抄告财务处直接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),并责成补办手续。

(二)超出房屋结构许可改动范围或批准装修方案中结构许可改动范围的,必须恢复原正常结构,并处5001000元处罚。情节严重的,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。

五、附则

(一)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
(二)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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