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单位:
《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》已经2014年12月8日第1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特此通知
江西财经大学
2014年12月19日
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
为加强我校资产管理工作,根据《江西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及《江西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江西财经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江西财经大学材料、低值品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》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评对象
全校各单位及资产管理员。
二、考评主要内容
(一)各单位对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、管理队伍建设及管理资料规范、完整情况;
(二)是否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,规范开展计划申请、审核报批、购置验收、登记入账、使用保管、维护维修、出租出借、清查处置等资产管理日常工作;
(三)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使用、维护情况;
(四)单位资产设备的安全、完整情况等。
三、考评方式
(一)各单位自评并填写《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》;
(二)资产管理处通过现场抽查、调阅资料和分析评议等方式,结合各单位自报告及自评打分表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评情况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;
(三)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,评出全校的资产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。优秀单位比例为全校考评单位总数的10-15%,优秀个人比例为全校资产管理员总数的20-30%;
(四)考评结果作为学校对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考评时间
(一)考评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;
(二)每年5月10日前,各单位将考核评价表及书面材料报资产管理处;
(三)每年5月20日前,资产管理处完成对各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考评表的考核;
(四)每年5月30日前,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优秀单位和个人。并于6月初召开学校资产管理工作会议,总结、布置学校资产管理工作,表彰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。
五、其他
(一)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
附: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
江西财经大学资产管理工作考核评价表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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