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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财经大学校园文明经商公约
 
[发布时间:2013-06-20] [访问量: ]

江西财经大学校园文明经商公约

为给师生、商户提供一个良好的消费、经营环境,维护学校、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公约。

一、不准危害国家安全,扰乱社会治安,损害公共利益;

二、不得影响校誉校貌,扰乱正常的教学、科研、办公、生活秩序;

三、不能经营涉“黄、赌、毒、邪(邪教、迷信等伪科学)”项目以及存放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等危险物品。

四、不能经营“三无”(无商标、无厂址、无生产日期)商品、过期有害物品、假冒伪劣商品或盗版制品,明码标价,不能短斤少两。

五、积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,配好防火防盗设施设备,不使用超负荷电器或坏损电器,不危险作业或明火作业,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
六、不准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,乱搭乱建,乱挂门牌广告。

七、做好门前“三包”(包卫生、秩序和绿化)工作;保持门面环境卫生,不占道经营,乱堆物品,乱丢垃圾;不使用高音喇叭,堵塞排污系统,杜绝环境、噪音污染;不在学校指定的宣传栏外张贴宣传单。

八、商户间应相互支持,相互尊重,和谐相处,不与师生或顾客争吵。

九、认真履行租赁合同,依法经营、按时缴费、照章纳税,积极配合政府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。

十、商户及其聘用人员应持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从业资格证、健康证、计划生育证等)上岗,做好从业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和商业道德教育,不收留藏匿犯罪嫌疑人或身份不明人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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