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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财经大学商户消防安全责任书
 
[发布时间:2013-06-20] [访问量: ]

为增强学校房屋承租商户的消防安全意识,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,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。

一、商户对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全部责任,自觉接受消防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,制定相关措施,确保消防安全。

二、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,做到断水、断电、关窗锁门。

三、商户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擅自增加用电;未经允许,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;各种用电设备、仪器必须保持正常运转,严禁超负荷运行,严禁设备、仪器带病作业。

四、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、仪器时,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认真检验。室内水电管线不准随意改动,因经营需要必须改动时,要经学校水电管理部门书面批准,并提供新管线布置图。

、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安全有序,物品堆放整洁,不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。

六、不准明火作业。临时有用火要求的,必须报经学校保卫处批准,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,方可使用。

七、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。临时有必要使用时,必须报经学校保卫处批准,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。

八、商户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,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指定地点,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它使用,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。

九、商户要做好从业人员安全教育,组织员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。

十、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它事故,由商户负全部赔偿责任以及有关法律责任,

资产管理处(盖章): 承租商户(盖章):

负责人: 负责人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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